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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穆斯林法律自治
2004.1.8  2:08:18 PM      閱讀4533次
 (Islamweb net﹐伊光編譯)
    


  加拿大的穆斯林人口超過一百萬﹐許多城市的穆斯林社會有自己解決民事訴訟和糾紛的習慣﹐他們更相信伊斯蘭教長和穆斯林社區學者委員會對各種民事糾紛的判決。


  經過多年的談判和協商﹐加拿大伊斯蘭全國組織已經獲准民事糾紛的司法權﹐政府將正式委託各地伊斯蘭組織根據伊斯蘭法制協調穆斯林社會的民事訴訟和裁決。


  過去一年中﹐伊斯蘭組織在同政府司法部門協商時﹐遭到各種非難﹐許多極端組織指責穆斯林社會有種族主義傾向﹐脫離加拿大主流社會搞獨立運動。 也有人擔心﹐穆斯林在加拿大國內施行宗教法制將會干擾國家的世俗制度﹐穆斯林社區管理可能出現北美的“塔利班化”。 伊斯蘭的各級組織和學者們對社會的各種誤解進行解釋和批駮﹐堅持伊斯蘭法制的民眾性與合理性﹐深得穆斯林社會的擁護﹐他們有權選擇自己信任的人調解他們的糾紛﹐並且遵守加拿大的民事法律。


  多倫多市穆斯林律師協會主席伊爾凡•賽義德說﹕“人們的這些擔懮是沒有根據的猜測。 加拿大是一個多宗教、多種族、多文化的開放社會﹐應當允許不同民族和信仰的人群堅持自己公正的司法精神﹐只要這些民族性法規與加拿大國家法律沒有衝突﹐應當允許公民的自由選擇。 伊斯蘭法制是生活在加拿大一百多萬各族穆斯林的共同信仰和生活原則﹐因為這是全世界都適用的合理法制﹐對社會穩定和治安將有巨大的好處。”


  賽義德在多倫多日報上回答讀者問題時說﹐當加拿大的居民們聽說﹐穆斯林要施行伊斯蘭法制﹐他們感到奇怪﹐而事實上在加拿大許多城市和省﹐那裡的穆斯林一直在運用伊斯蘭的機構和法制解決內部的民事問題﹐並沒有給社會造成混亂。 人們沒有聽說過﹐這說明這個法制是和平的﹐穩定的﹐合理的﹐穆斯林將繼續這樣生活下去﹐不會對全社會干擾﹐絕不會使全加拿大都成為伊斯蘭化﹐或塔利班化。穆斯林是一種信仰的人群﹐他們有權利施行附和信仰的內部自治。多倫多大學法學教授艾德•摩根說﹕“在一個多種族國家﹐施行不同的民事法制﹐這是正常現象。 在國家大法之內﹐允許一部分人依照他們的習慣和信仰調解他們自己的問題﹐這可以說是自治﹐也可以說是自由﹐國家最高法庭擁有最後的審判權。 這是法學的合理性所在。”


  加拿大伊斯蘭協會向法庭提交了一個伊斯蘭法制協調委員會名單﹐總共有三十人組成﹐最高法庭基本上同意這個委員會為生活在加拿大的穆斯林社會擬訂伊斯蘭法制章程。 多倫多的一位老法官東納•蕭爾特說﹕“這在三十年前﹐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加拿大的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干擾政府的司法權。 但是所有的民事訴訟都經過法庭﹐費用太高﹐政府承受不了﹐因此才同意通融﹐讓民間自辦司法調解機構。”


  據說﹐美國的司法界對加拿大許可穆斯林法律自治的決定反應最強烈﹐他們擔心這個制度將傳播到美國﹐因為美國的穆斯林社會人口和勢力都比加拿大強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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